近期,在322國道文成縣西坑畬族鎮西坑村路段,一輛轎車爬坡時撞上三孔水馬,車頭受損嚴峻,最少需求3萬元修理費,好在司機沒有受傷。事端究竟是由啥致使的?且聽老師伯說一說。這正是:
服用一片傷風藥,
惹禍丟掉不得了;
禍起藥物副作用,
類似案例真不少。
事發后,轄區交警查詢原因時發現,司機王某并未飲酒后駕御,僅僅因為有點傷風,在開車前服用了一片傷風藥。王某說:“吃了傷風藥不久,覺得大腦知道逐步模糊,睡意陣陣襲來,眼皮直打架,四肢有些不聽使喚,正想振作一下精力,車子卻稀里糊涂地撞上右側三孔水馬。”
辦案交警介紹,不少人對酒后駕御簡略出事都有比照清醒的知道,但對藥后開車的危險或許還沒有知道到。近半年來,他們現已處置了多起類似的交通事端。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明確規定:“服用國家操控的精力藥品或麻醉藥品不得駕御機動車。”還有查詢數據標明,在藥后駕車的人群中,服用抗抑郁鎮靜劑的事端率達97%,服用大麻酚鎮吐劑的事端率是90%,服用抗組胺藥的事端率為72%。
據有關材料核算,服用抗傷風、降血壓、安靖等的藥物后,駕車人發作交通事端的概率要比未服藥者高出約4倍。據了解,現在常用的傷風藥都富含撲爾敏的成分,服用后易呈現很簡單貪睡、乏力、反應遲鈍等副作用,這對安全駕御十分倒運。
交警提示,病人駕車到零售藥店購藥時應請教執業藥師,聽取他們的用藥閱歷。購藥后,一定要仔細閱讀藥品說明書,特別注意用量、禁忌癥和副作用,不行超劑量用藥,還要盡量防止藥物在血液濃度峰值的時間內開車。去醫院治病開處方時,應主動告訴醫師自己是開車的,請醫師在開處方時盡量防止開出對駕御員或許發作不良影響的藥物。